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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灵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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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KevinXy

项目背景

灵活用工本质上是税筹的一种落地方式,而企业的税筹规划总是以节税为目的。

一般而言,企业用工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 标准劳动关系,即全日制用工,相关权益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 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等),相关权益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 第三类用工则不属于劳动关系,包括劳务关系、业务外包、实习、退休返聘、岗位外包、平台用工等,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予以约束。

灵活用工包含几个基本组成:

  1. 用工企业:如上图所示的行业企业,一般存在短期、兼职或者其他形式的用工人员;

  2. 结算公司(税源地落户):异地纳税、委托代征、核定征收,依托地方税务政策存在;

  3. 自由职业者:服务于用工企业,但是通过结算公司获取报酬。

灵活用工依据以及风险: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灵活用工”已被市场广泛应用,但它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定义并解释这一概念,这也是目前灵活用工市场最大的不确定性所在,当然我们总是能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支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3.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二)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第十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4.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5. 《地方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给出了税费自主调节的依据;

灵活用工从税务上说,本质是将个人视作个体户,通过委托代征、个体户登记、个人临时性经营性所得登记等形式,以核定征收或个体户经营所得纳税取代个税申报的一种节税方式。

因此以委托代征为主要形式的灵活用工结算平台,其所谓的流程合规,一般会包括:

  1. 委托代征资质;
  2. 个人与结算平台签订用工协议;
  3. 依据税收洼地政策,按照0%~1.5%核定征收;
  4. 出具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的个人完税证明。

灵活用工结算平台如何获利:

  1. 企业通过结算平台发生结算时,向平台额外支付6-8%的综合税费+服务费,而平台本身除正常人力支出外,财税成本主要在于开具6%专票费用以及代扣代缴个税的支出。

  2. 首先结算平台向企业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后,即需缴纳6%的增值税以及0.72%的各种附加税,在不考虑抵扣自身成本的前提下,税费成本为6.72%。一般而言,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留存比例为50:50,而地方税务出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地方留存税费返还比例可达50~90%,以比较常见的70%计算,结算平台的实际开票成本可以做到:6.72%-6%*50%*70%=4.62%,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税收洼地的返还政策会在70%左右,部分税源地会给出更高的返税政策来吸引招商入驻,当然也会在税收优惠期结束后作出的调整。

  3. 代扣代缴个税方面,在当前核定征收政策下,根据行业不同,地方税务确定的征收税率可以是0%-1.5%。因此当返税比例为地方留存的70%(可能更高),且核定征收税率分别为0%、0.5%、1%、1.5%时,结算平台发生结算的综合成本即为4.62%、5.12%、5.62%以及6.12%。

  4. 根据上述计算,可以很显然的看出,地方核定征收及返税政策决定了一家结算平台的固定成本,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结算平台报价混乱的根本原因,从5.0%~8.0%都有。

  5. 值得注意的是,较低的报价可以实现,但这是基于获取高比例地方留存返税以及降低个人核定征收比例实现的,这两者对于地方税务而言是不一定是正常或长久的,会随着地方税务的政策调整而变化,当然结算平台可以通过不断更换税源地来持续跟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